2022年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十一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十一中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概况
一、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主要职责
(一)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较教育发展。
(二)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学校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我校领导职数:领导正职1人,领导副职3人,实有校长、书记1人,副校长3人、校长助理2人。
内设机构有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团委、教科室、综治办、工会、 信息中心。中层领导有教务主任1人、副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处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团委副书记1人,教科室主任1人,综治办副主任1人,工会主席1人,信息中心主任1人。
本单位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无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收入总计1144.9万元,支出总计1144.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了16.4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调增。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收入合计11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4.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支出合计1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4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4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调增。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1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14.5万元,占88.6%;公用经费支出130.5万元,占11.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情况说明: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30.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